近期,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对重庆市进行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专项督察,督察结果表明重庆市级和38个行政区县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已先于国家规定时限全部整合完毕。
据悉,此次专项督察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职责明确,即地方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已经发文将各类不动产的登记职责、业务流程整合到了一个部门,保持完整性;二是机构健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三定”已经发文明确,包括行政单位也包括具体经办机构;三是上下衔接,坚决杜绝职责、机构出现“两张皮”现象。
针对上述督察内容,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职责方面,重庆市已于2014年8月由市编办发文明确将市级和各区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市级或区县本级国土房管部门;机构方面,重庆市已将市级和区县权属登记中心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办机构全部成立;上下衔接方面,重庆市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做到了市、区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三级体系的上下一致,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整合到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组建了具有隶属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