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仅限于新开融资合约,调整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调整前的相关规定执行。投资者不需要因此次调整追加保证金或平仓,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办理展期。因而资金面的影响限于增量资金,较为有限。”大通证券资管部副总经理李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
昨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这一调整对券商股偏负面,但主要影响是市场心理层面。”李娜判断说。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决定了客户融资买入交易的杠杆率。
公告称,随着市场回暖,融资规模和交易额再次快速上升,部分客户追涨行为明显,融资买入涨幅高、市盈率高等高风险股票金额较大。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有必要实施逆周期调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适当降低杠杆水平,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南方基金首席分析师杨德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两市两融余额确实上升比较快,两个月上升了2000亿元,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为防范风险,并不是限制两融业务。
近两周以来,多家券商纷纷调低融资保证金比例,助长了融资余额的上升。杨德龙认为,事实上多数券商的融资比例控制在1:0.7和1:1.3之间,这一规定确实对券商会有些影响,但是并不大。昨日盘中已经传出此消息,但券商股走势相对坚挺,说明市场理解这一措施是控制风险不是打压市场,短期市场走势会有影响,预计下周会先抑后扬。
李娜也表示,这次调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近期融资余额增长过快的原因,由于已经有券商提高了蓝筹股的融资折价率,实施逆周期调节降低市场风险是有必要的,同时也有引导市场投资取向的作用。
杨德龙建议投资者慎用少用杠杆。他认为,这次调整保证金比例限制在1:1之内,表明管理层良苦用心,防止风险积聚,保证平稳发展,对市场发展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