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杨蔚)当初2900元卖了辆超标电动车,女子骑行时被撞身亡,电动车卖家要承担30%的责任。昨从法院获悉,武昌一家电动车专卖店因此付出了14万多元的代价。
2012年8月,王静在武昌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花2900元钱买了辆电动车,专卖店老板刘明还为其代办了牌照和行车证。而事实上,王静在刘明店中所购买的是辆超标电动车,而刘明提供给王静的牌照和行驶证均是伪造的。
两年后的一天清晨,王静骑着这辆电动车沿友谊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被一同向行驶的小轿车超车时,将王静撞倒身亡。而小轿车驾驶员陈某在事故发生后,并未停车报警,而是逃离。
经武昌区交通大队初步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发生事故后未停车报警、保护现场并逃离现场,负主要责任,而王静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负次要责任。除去陈某所有车辆的投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的12万元,陈某将按主责的70%承担赔偿33万多元,而其余的14万多元由王静家人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由于刘明的过错导致王静家人扩大了损失,刘明应当承担由王静家人自行承担的14万多元。同时,刘明故意将未登记的电动车出售给王静,存在欺诈行为,还要给予王静2900元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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