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等4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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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750家 已过会7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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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等4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证监会25日消息,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公告如下: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1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1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包括"总装厂到中转库"及"中转库到风场各机位"两个运输区间的大件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运输计划、具体方案(含运输时间、线路)、结算单据等合同依据、发行人与各运输路段外协承运人间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前述运输合同相应履行情况,并说明上述大件货物运输合同项下收入按不同运输区间跨期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前述事项涉及的收入和成本对报告期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大件货物运输合同及实际履行情况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大件货物运输单位外协成本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和相关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与外协单位的权责分配,相关责、权、利的约定是否全面,外协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措施及其运行有效性的核查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供应链管理业务在"形式买断"的模式和供应链管理资金结算配套服务两种模式下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现金流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第三方物流业务上的核心竞争力以及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对于自有车辆的司机采取不同雇佣方式对发行人利润及经营方式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5年12月25日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9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9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电信行业、电力行业、金融行业以及交通行业及政府部门。其中来自于电信行业的收入占比最高。发行人主要面向OSS(运营支撑系统)数据应用开发了ODS(运营数据仓储)和服务质量管理系统等BI(商业智能)类软件。发行人软件已应用于中国电信总部及其所属的国际公司、17家省公司,中国联通总部及其所属9家省公司,中国移动所属4家省级公司,新疆广电。电信三大运营商的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中兴软创、中通服软件、亿阳信通、天元网络以及发行人等。发行人开发的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电力企业管控软件是电力行业智能电网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人开发的软件及研发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发电集团及电网公司。发行人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大唐集团等企业的信息集成平台核心合作厂商。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相关应用软件在电信和电力领域的市场份额以及以后在其他行业领域的开拓发展计划。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对于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报价的定制化软件开发和"研发+产品+服务"的软件开发项目,公司根据该项目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并经客户确认后确定完工进度,并按照合同额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2014年按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的收入为12,394.08万元,占所确认行业软件收入的7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如何准确的计量已完成工作量和总工作量并计算完工进度的;(2)发行人相应项目的营业成本是否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进行计量,是否与按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配比;(3)发行人如何从内部控制上保证各项目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并与相应项目收入配比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管理平台设备业务未来一至两年的总体市场需求状况及截止目前2015年度合同及订单签订和履行情况;(2)一代网上巡查系统对应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以及二代网上巡查系统截止目前2015年度合同及订单签订和履行情况。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管理平台设备销售收入中硬件与软件的销售占比,其中包含的软件与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如网上巡查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的区别,并结合硬件与软件的占比说明管理平台设备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原因。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5年上半年新增客户大连博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传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联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三)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发行人申请文件,发行人对主要客户政府(含军方)A单位的军品销售业务以取得合格证而非交货作为确认收入依据。(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说明,按照合格证、交验接受单、代储验收入库单、安装验收单等作为确认收入的理由;(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各报告期末此类产品确认的收入及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请保荐代表人对于此类军品未出库而确认收入发表核查意见;(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为主要客户A单位保管公司已销售产品是否存在货物损坏、盗窃、灭失等风险以及风险承担主体。
2、请保荐代表人根据发行人2015年业绩和财务情况,结合在手订单、合同等说明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监管部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