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公布了IPO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正式稿,意味着“赊账打新”下新股发行一切程序已全部准备就绪,只等新股来袭。
值得一提的是,在征询意见阶段,各家券商承销商反映比较激烈的无效申购须由主承销商包销的问题,这次也迎刃而解,主承销商可与发行人按事先披露的方式处理,不用再强制承销商包销。
“赊账打新”下批量新股即将来袭
随着元旦前最后一批8只新股发行完毕,IPO暂停恢复前被临时叫停发行的28只新股也宣告发行完毕,新股进入“空档”迎新年时期。
根据证监会此前发布会上透露出来的信息,上述28只新股采用的依然为旧机制下的新股发行规则,即网上网下申购新股须预缴款;但28只新股之后的新股,将采用新规则进行发行,即先获配或中签,投资者在知道新股申购结果后按时缴款,即民间说的“赊账打新”时代。
但因为新股发行新规涉及到多个相关配套规定和细则的修订,在2015年11月公布系列相关征询意见稿之后,正式的系列规则及细则一直未能公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新股被迫进入“空档”期。
不过,随着2015年最后一天,证监会公布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正式稿的公布,尤其是今日沪深交易所IPO网上网下新股申购细则的公布,新规下新股发行法律法规及操作细则已全部准备就绪。
“尽管目前尚未得到确切的领取2016年新股发行批文的信息,但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应该很快了。”一位投行发行人分析说,在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颁布并正式实施后,沪深交易所细则的公布就意味着随时可以发放新股发行批文。
根据证监会定期公布的IPO企业审核状态表,截至2015年12月25日,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拟上市企业有76家。其中,沪市主板企业32家,深市中小板企业12家,深市创业板企业32家。
无效申购承销商无需包销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沪深交易所发布的IPO网上网下申购细则与去年公布的征询意见稿内容也出现了些许修订。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一点就是:投资者网上网下无效申购的股份,承销商不再必须全额包销。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在今天公布的沪深交易所IPO网上网下申购细则中多处赫然出现了这些内容。但在2015年11月的征询意见稿中的表述则是“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负责包销。”
“主要是在‘赊账打新’规则下,投资者由于各种原因在中签或获配后不按时缴款的概率会大幅提升,对这类情况产生的无效申购一刀切要求承销商包销的确不合理。”一位投行发行人说,在“预交款”时代就有网下投资者报价后不按时打款,“赊账申购新股”时代,这类投资者肯定更多。
根据IPO新规,投资者中签或获配后不按时缴款的处罚其实很轻,即: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未足额缴款而被暂停6个月新股申购资格的。投行称如此轻的处罚对投资者根本不构成震慑,相反对券商而言,因为涉及到包销新股,不仅涉及到包销资金的提前准备,还涉及到包销后从投行到自营部门的划转,两个业务线之间的风控、合规和防火墙等诸多问题。
正是基于“赊账打新”时代对投资者不按时缴款约束力不够的担心,在征询意见阶段,几乎所有的投行都对新股无效申购承销商必须包销提出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