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政虽好实施细则却不好
应该说,IPO新政是有不少亮点的,申购新股不再需要资金无疑是最大的亮点。同时,根据新股发行量还设定了网上申购上限,为网上初始发行量的1‰,这与过去需要资金申购时的规定基本一致,可以有效防止机构大户凭借持股优势多中签新股,这也是一大亮点。对于证金、汇金这个最大的持股者而言,即使参与了网上申购新股也没有申购优势,因为其也只能像其他机构大户一样被申购上限卡死,并不能多中签新股。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防止中签率同比过去资金申购时下降过多,因为申购上限的缘故,持股超出申购上限部分是无用的。不过,IPO新政的败笔是仍保留了网下申购,这已不合时宜了。
IPO新政虽好,却配上了非人性化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规定,中签结果在T+2日公布,却要中签的投资者在当天24点前必须备足认购资金,否则就被视为放弃认购中签新股。投资者当天刚刚查看到中签结果,发现中签后就必须马上筹备足额认购资金。虽说当天24点之前资金到位即可,可是银证转账仅在股票交易时间才能操作,现在延长到16点,也就是说,中签的投资者实际上只有5个小时的时间去筹备缴款资金。
那么当天抛售老股的应得资金能否作为认购中签新股的资金呢?上交所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说法,深交所有说法,但却含糊其辞,原文是这么表述的:“在分级结算制度下,中国结算负责与结算参与人之间进行结算,结算参与人负责其与客户之间的结算。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关于新股认购资金的清算交收及风险控制,与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下T日缴款的可用资金判断标准相同,结算参与人应对此做好前端监控。”可为什么不直接说行还是不行呢?显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留了一个口子。
这与预缴款制度下T日申购新股缴款的情况是不尽相同的,T日预缴款时投资者可以确切知道申购委托是否成功,并且产生了申购委托编号,即使结算参与人(券商)与中国结算之间的资金结算发生问题,也不会影响投资者的申购。现在则不同,如果券商与中国结算之间的资金结算发生问题,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到投资者中签新股的缴款。
为什么不能多给一两天备款时间?
可以预见,如果按照这个细则来实施,一部分中签新股的投资者将因为不能及时备足缴款资金而被“放弃认购新股”,今后或将成为新常态。可为什么要把中签新股的缴款的时间设置得这么短呢?在过去预缴款制度下,T日申购;T+1日验收资金并公布配号结果;T+2日摇号抽签;T+3日公布中签结果并扣款,其余冻结申购资金退还投资者,新股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因为已经预缴款,因此中签和扣款可以同步进行。现在少了验资环节,多了认购缴款环节,但在时间安排上根本不考虑备足中签新股缴款是个个性化的复杂情况,整个时间周期仍与原来一样。现在是T日配号,T+1日摇号抽签,T+2日公布中签结果,并需备足中签新股缴款资金。T+3日新股发行结束,新股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让人困惑的是,为什么留给中签投资者备足认购新股资金的时间这么短?有什么理由要这么急呢?过去预缴款制度下都是电脑程序自动扣款,因此那个节奏没什么问题。现在申购新股无需资金了,账户中未留资金的中签投资者将面临筹备缴款资金的问题,而这些投资者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可能筹备缴款资金还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如果将备足缴款资金的时间设置成T+3或者T+4,多给投资者一两天筹备缴款资金的时间,让大家可以从容应对,有什么不好呢?现在搞得这么急,好像这些IPO公司连这一两天都等不及,真是莫名其妙。
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因为不能及时备足缴款资金而被“放弃认购新股”,势必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纠纷。现在有很多事,本来明明是一件好事,但就是不好好办,似乎是有意在刁难投资者,但最终产生的结果往往是因为怨声载道而把好事也一起给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