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宅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一是明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的统筹统领作用,明晰各个部门和机构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的具体职责;规定业主是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具体责任,通过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和措施,建立协调联动和衔接处理机制,形成全面系统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创新设立统一管理人制度。设立统一管理人制度,要求业主委托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受托代行具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操作中,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消防服务机构或其他具备住宅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进行具体管理,确保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地落实。三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法定职责。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从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处理火灾隐患,定期组织检测、维护保养共用消防设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扑救、保护现场和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制止、向有关门报告相关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消防工作等方面对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责任予以细化明确。四是创新住宅消防安全治理措施。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计划,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改善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条件;鼓励和支持在老式砖木结构等火灾危险性较高的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系统。支持住宅物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采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测、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电梯控制系统等技防、物防措施。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家庭财产险。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_司法行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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