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编制公布了《宁夏“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共273项,《宁夏“一证(照)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共120项,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随意要求或者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申报材料或证照,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
据介绍,“零材料”办理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提交申请时不需要准备纸质材料,或者只需要在线下窗口填报或在线填报相对简单的申请书(如备案表、承诺书等)的政务服务事项;“一证(照)通办”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提交申请时,除在线下窗口填报或在线填报相对简单的申请书(如备案表、承诺书等)外,只需要提交一种证照即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393项清单中,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宁夏名牌评价、质检中心认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附加税(费)申报等企业和群众高频、常见事项。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市、县(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速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覆盖面,积极推进数据交互共享、网上核验或跨部门联动核查,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对发现的私设自设条件、实际办理与公示公告内容不一致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确保同一审批服务事项在不同地区、不同平台、线上线下,其名称、设定依据、类型、行使层级、实施主体、承诺时限、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审查要点、网办深度、申请方式、申请表格等基本要素规范统一,真正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宁夏数字政府建设带来的便捷和实惠。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来源:宁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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