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至3月1日,省司法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夏月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任少军一行来滁调研社区矫正“队建制”和“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市政府副市长余成林、市司法局局长时刻、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桦等陪同调研。
调研期间,夏月星实地察看了明光市社区矫正二中队、三中队社区矫正“队建制”试点推进情况和南谯区社区矫正“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及基层司法所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等情况。实地调研中,详细了解了明光市社区矫正“队建制”试点推进和南谯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仔细查阅了社区矫正中心和基层司法所台账资料;在明光市、南谯区分别召开了座谈,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基层司法所长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座谈会上,夏月星分别听取了明光市、南谯区关于社区矫正“队建制”试点和“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推进情况汇报。市司法局局长时刻就社区矫正“队建制”在滁州试点推进作表态性发言。
夏月星指出,2021年9月全省深化社区矫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滁州市明光市司法局迅速行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重视支持,在社区矫正中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所建设、装备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滁州市司法局具有很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干事的精神状态足,工作落实速度快、效率高、成效好,短短的几个月就形成了独具滁州特色的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模式。
夏月星强调,《社区矫正法》的出台,为我们推进社区矫正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中推广“队建制”模式,是深入贯彻《社区矫正法》的法律要求,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战代、规范化、专业化的现实需要,是解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堵点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要进一步理清社区矫正大队和中队工作职责,理顺大队与中队、中队与司法所的关系,并结合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深入探索适合滁州市“队建制”建设的运行管理模式;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果。
夏月星要求,明光社区矫正“队建制”模式,在滁州乃至全省有可复制性,滁州市要贯彻落实全省深化社区矫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在滁州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成果,做优做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中队执法力量,整合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特岗人员等多种形式,确保社区矫正专业、专职、专责。要积极探索分期分级分类管理和司法所在、村(居)委协助参与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
调研期间,夏月星分别与明光市委书记张秀山、市长张传宗,南谯区委书记姚志江、区长王莹就进一步深入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交换了意见。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_信息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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