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一女子乘坐黑车回家时,被迫与司机发生性关系。报警后,司机狡辩称女子是自己“主动”靠上来的,因为她主动给了电话和微信。对此,女子解释给电话和微信是缓兵之计,是想逃过一劫。最终,司机因犯强奸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打黑车结果被强奸
阿彩是界首人。 2015年2月26日,她和朋友一起吃完晚饭后,骑电动车回家。半路上,阿彩发现电动车没电,因为离家很远,于是打车回家。
正当她在路边等车时,一辆带有红灯“计价器”的小轿车停在她身边。阿彩上车后,坐到车子后排。原本以为很快就能到家,没想到在家附近却发生了改变她命运的事情。“司机把车子开到了偏僻的地方后,说想跟我交个朋友。”阿彩说,“我说我家就在附近,我要下车了,他把车门锁死,不让我下车。”
就在这时,司机坐到了后排,对阿彩又搂右抱。阿彩心里很害怕,说自己家里还有个孩子要照顾,想认识的话以后再约,并把自己的手机号码和微信给了司机。谁知,司机并没有停手,阿彩在躲闪中,对方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因强奸被判刑四年
事发后,阿彩记住了车牌号,回家后立刻打电话给妹妹。在妹妹鼓励下,阿彩报警。
然而,当警方找到司机时,该司机却狡辩称阿彩是自愿和他发生关系的。司机称,“我坐到后排后,她还往我怀里靠,我们俩这才发生了关系。”
近日,该案在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自愿”的说法,界首市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及被害人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证人证言、车辆行驶轨迹记录、110接警记录单等证据均证实,被告人在案发当日凌晨,驾车载被害人回家时将被害人带至偏僻地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黑出租车司机将被害人控制在车内相对封闭的空间,从而使被害人在当时的时空环境下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在被害人明确表示拒绝并抗拒的情况下,被告人仍强行在车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故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该节“自愿”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不过,该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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