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押品管理的通知》,引导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押品的风险缓释功能,有效防控信用风险。
近年来,北京银保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机构押品融资业务存在个别押品集中度过高、押品尽职调查不审慎、抵押手续办理流程不严谨等问题。特别是个别机构所接受押品被证实造假,反映出其押品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通知重点明确了部分风险突出押品的管理要求。一是明确房地产类押品审查要求。针对房地产抵押融资业务中出现的由“假配偶”“假丈母娘”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等房产权属人身份造假、担保意愿不真实的情况,要求落实“亲见亲签”,同时采用技术手段核实权属人身份真实性。
二是明确实物贵金属质押业务风控环节操作要求。针对近期发生的“假黄金”事件,要求自主开展检测鉴定、入库保管等关键环节工作,或接受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设立的交易所托管的贵金属作为质押物。
三是明确金融质押品审查与管理要求。针对现金等价物、股票等金融质押品的“变相套利”作用,要求对现金等价物质押融资业务加强资金用途审查,对上市公司股票类押品审慎设定“质押率”和“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票占其持有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率”两个比率上限。
四是明确应收账款类押品调查要求。针对常见的“假合同”“假发票”“假确权”等现象,要求采用多种手段验证应收账款真实性,不得仅进行形式审核。
五是明确实物押品管理要求。针对存货等实物押品“重复质押”“假物流”等问题,鼓励使用技术手段核验实物押品的真实性和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