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个人参保情况将可实时查询。
《意见》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意见》提出了制度内重复参保、跨制度重复参保的处理原则。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