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18日讯(记者 林溪)日前,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她芙医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力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化妆品”,被罚没款项合计43321元。
据处罚信息披露,她芙医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力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她芙山茶花燕窝滋养紧致面膜”(生产批号:19DD1201),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HZ2020CJ0165),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药监部门认定,涉事公司生产“她芙山茶花燕窝滋养紧致面膜”(批号19DD1201)的行为属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据悉,该批次产品用于“销售搭赠以及员工内部福利领用、内购”,其中员工内购44盒外加184片,共获得现金336.4元。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参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HZTL-2条B档,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决定没收召回的1978盒涉案产品,没收现金收入336.4元,并处货值3倍罚款42984.6元。上述罚没款项合计43321元,其中,她芙医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罚款21828.7元(含现金收入336.4元)、厦门市力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罚款21492.3元。
天眼查显示,她芙医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等。该公司大股东郭齐创,持股比例51%;其余三名股东吴水平、陈晓东、肖雄刚,分别持股29%、12%、8%。
厦门市力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经营范围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妆品制造等。该公司大股东王伟江,持股比例61.50%;其余两名股东陈俊阳、刘进辉,分别持股21%、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