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成谶,8年前,新疆浩源曾在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控制人风险时这样表述:周举东“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能够对本公司的董事人选、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和股利分配等重大决策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周举东有时可能与其他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本公司无法保证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周举东的表决一定有利于其他股东”。当前,这家上市公司正因周举东的行为而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离终止上市仅一步之遥。
三年内两次被公开谴责
9月3日,深交所对ST浩源(002700.SZ,注:新疆浩源于今年4月被ST)及其相关当事人开出纪律处分决定,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控人的关联公司以及一大批曾经的高管予以公开谴责,处分还包含其他。
上一次,深交所对这家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予以公开谴责是2018年9月26日。仅仅两年间,这家上市公司就被深交所公开谴责两次。按照监管规定,在36个月内上市公司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深交所有权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
如果这一前景成为现实,新疆阿克苏市A股上市公司数量将归为零。
ST浩源位于新疆阿克苏市,从事天然气管道运输与销售,于2012年登陆A股。上市之时,公司规模并不大,据当时的招股说明书记载,其注册资本仅5500万元,总资产3.5亿元。实际控制人周举东,生于1968年,新疆阿克苏人,现年52岁。早年他在重庆学习民建专业,毕业后回到家乡,先在当地城建局工作,后来成立自己的建筑工程公司,后来业务规模扩大至天然气管道运输与销售、房地产领域。2006年,ST浩源的前身成立。
至上市前夕,周举东直接持有这家公司38%的股权;通过妻子与兄弟另外间接持有公司30%的股权;通过一家控股公司持有公司5%的股权。也就是说,至上市前夕,周举东控制这家公司73%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公司上市后,这家公司披露的最近的一期年报(2012年)显示,周举东以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高达54.75%,依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正是这种绝对控股的极不平衡地位,使这家上市公司遭遇当前此种乱局。
2020年9月3日,ST浩源及实控人周举东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其原因在于:2019年3月至12月,上市公司为周举东控股的其他公司背负担保责任、先后多次将资金划转至周举东控股的一批企业中。仅以上市公司资金划转一事而论,共涉资5.37亿元。
以上种种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均未履行审议程序,事发之时也从未对外披露。甚至,至2020年1月,深交所以关注函的方式追问双方是否有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之时,上市公司亦选择隐瞒。
值得思考的是,周举东于2019年对ST浩源的种种作为并非初犯。2017年、2018年,周举东控股的公司连续发生多次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两年间占用数额巨大,分别为1.7亿元和3.6亿元。同样,周举东控股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行为发生之时,外界股民皆不知情,上市公司当时没有及时披露任何信息。
监管层并非无所行为。2018年9月,深交所对这家上市公司及周举东等人公开谴责。在此之前,新疆证监局对上市公司与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30万元、25万元,对其余10位高管分别给予5至15万元罚款。
显然,不论是公开谴责还是几十万元的罚款均未挡住周举东再施故技。
5.21亿元仍未归还
控股股东周举东关联关系图,图片来源于2020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对深交所的回复函
2020年9月9日,深交所对吉富星、李堃发监管函,认为两人作为ST浩源的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上述2人分别于2019年5月及2019年9月起,担任ST浩源的独立董事。两人任职时间与周举东2019年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操作时间大致相当。
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短短半年多时间,周举东的关联公司以担保的名义占用上市公司6007万元,以借款的名义占用上市公司5.31亿元。其中借款共发生14笔,单笔数额从240万元至1.8亿元不等。这些关联交易发生之时,直至2019年年报披露前,这些消息皆隐形。甚至直到上市公司账户冻结事件发生,上市公司才被迫披露了一笔6007万元的关联交易,其余14笔借款依然隐瞒。
2019年11月12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文书划扣上市公司的建行账户6007万元,此消息当日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划扣事件发生前5个月,2019年6月25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账户存款8548万元。
冻结与划扣事件发生之后,上市公司皆选择沉默。直至2020年1月7日,上市公司才将此事件的完整原因披露:
2019年3月28日,实际控制人周举东的一家关联公司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实业”)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广汇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A股著名人物孙广信。当日,周举东的关联公司向广汇实业开具8300万元承兑汇票,作为履约担保,上市公司ST浩源向广汇实业出具《履约担保函》,作为周举东关联公司的担保人。
2019年5月27日,上述承兑汇票上期,而周举东的关联公司未能兑付,于是广汇实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ST浩源承担担保责任。
上市公司向广汇实业出具《履约担保函》之时,没有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
冻结与划扣事件公开后,深交所的关注函于次日发来,并追问是否存在其他触及风险警示的情形。在后来的回复中,上市公司董事会竟答复以“不存在”。
直至2020年4月30日披露年报之时,才将另外14笔周举东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才全部披露出来。
对于为何未能如实回复监管层的关注?2020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回复称:当时控股股东口头承诺将在2020年1月底清偿占用资金,周举东及另两位董事认为待资金归还后再披露,可将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上述丑闻发生之后,新疆证监局对周举东等再也无法信任,认定周举东为不适当人选,未来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任何职务,或不适合实际履行这些职务。
时任董秘韩小锋在披露2019年年报的前一天即被董事会解除职务。董事会的行为并非主动,而是在新疆证监局下发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压力下。韩小锋被解除职务的当天,周举东也同样在监管压力下被解除董事长之职。
由于上述资金违用行为,这家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ST。这种现象在众多被ST的公司中并不常见。几个月过去,ST浩源仍未解除风险。5月28日,周举东的关联公司曾出具还款承诺函,有具体时间表。不过截至目前来看,这些承诺也成泡沫。截至记者发稿时,周举东方面仅归还了1000万元,仍有5.21亿元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