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我会对《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5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全称拟调整为《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九条,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取消证券评级业务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二是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三是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四是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五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并专章规定;六是强化自律管理职能;七是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八是提高证券评级业务违法违规成本。
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