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9月18日电(记者 谭畅)为规范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湖南省纪委监委、湖南省优化办日前联合印发《湖南省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收到或者发现涉嫌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经初步调查了解,涉及党政机关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法明确,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必要时,可以报请上一级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根据这一办法,湖南各级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把关、及时移送。问题线索移送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提供有关证据或情况说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