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同步发布了试点城市名单,明确于今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
《意见》明确,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意见》明确了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基本政策。一是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二是明确职工参保人群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比例分担。三是明确待遇支付政策。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据了解,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超400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
记者点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利于减轻失能群体经济和事务性负担,让更多失能老人享受到高质量的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