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郴州农商银行日鑫支行原行长刘某平获刑。
判决书显示,刘某平于2009年3月至2014年8月任郴州市北湖区信用联社日鑫信用社主任,信用社改制后任郴州农商银行日鑫支行行长。其在任日鑫信用社主任期间,先后8次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935万元,至今仅收回本息40.6万元,造成银行实际损失894.43万元。
2019年3月,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刘某平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平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最终,刘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