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春仲 陈彦宗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全国大部分农信社已改制为农商银行,但一些改制后的农商银行,由于管理落后,内部监控不严,“穿新鞋走老路”。加之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导致不良贷款的不降反增,金融风险苗头逐步显现。为此,笔者就如何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提出点粗浅看法和建议。
当前,农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一是改制前的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大。经过连续多年的清收,对金额小、难度小、容易收的已基本清收到位,剩下的均是难啃的“硬骨头”。这其中,有的是违法违规贷款,其底子难澄清、情况难查明,甚至在诉讼时效上有争议;有的是难以找到贷款人,或欠款人外出务工做生意,故意不见面,造成贷款函证和清收难;还有一部分是“赖债户”,由于惩戒措施力度不大,出现了跟风赖债的情况。
二是改制后新增的不良贷款上升快。部分农商银行改制后受各种原因的影响,不良贷款迅速攀升,不良率占比高,有的县级行被监管部门和省联社重点关注。
三是清收工作的责任力度有所减弱。首先,是农商银行自身管理不严,清收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规贷款追责不到位,尤其是对一些内部员工的违规问题没有深查细究,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比较差,导致不良贷款攀升。其次,是一些地方司法部门清收不力,对农商银行起诉的赖债大户、违规贷款大户、判决生效被执行贷款大户等,打击或执行力度不够。此外,一些地方清收环境差,干扰说情的风气盛行。每清收一笔数额较大的贷款,特别是进入司法清收的贷款,均会碰到各个层面的干扰,有的甚至威胁和施压收贷人员、办案人员,造成清收难。
笔者认为,农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要从压实责任、硬化措施、部门配合、舆论宣传等方面来做好相关工作。
首先,要压实责任。一要查清底细,对不良贷款特别是改制后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深入细致摸清底细,将每一笔贷款借款人、担保人、关联人、放贷人、审批人、抵押物、联系方式、偿还能力,全部摸清楚,并将清收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连带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确定到位,界定职责,“对症下药”进行清收。二要强化清收班子建设,农商银行要成立专门的清收班子,组织清收队,落实“总行领导包片,高管人员包支行,客户经理负主责,全员参与清收”的要求,把每笔责任贷款的包干清收责任明确到人,并建立明细台账,确保清收到位。三是要从严追责,农商银行要组建专门的追责班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每人要牵头查处1-2个违法违规、失职渎职放贷案件,必要时实行停职离岗包干收贷。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放贷责任人要逐步厘清责任,先要找贷款人、担保人函证认账,保护诉讼时效,并催促其按时还款。对贷款人和担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暂停原职原岗,由放贷责任人负责代偿。对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快执纪问责到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要建章立制。农商银行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加强预防、执行、监督等环节上构建内部“防火墙”,确保不再新增一笔不良贷款。
其次,要强化司法清收。司法清收是化解不良贷款的有力武器。农商银行要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对清收工作的重视,拟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是建议司法部门对“钉子户”“赖债户”和骗贷等案件,要依法从快处理。二是建议法院快审快结快执,对拒执案件要加快移交给公安部门,通过强制措施,形成震慑效应。三是建议公安部门要重点查处诈骗、骗取贷款及拒执对象,对假冒名贷款和找不到人的贷款,采取“双向”追查贷款人和放贷人。四是建议检察院与法院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对相关案件快速批捕,以司法手段震慑违法行为,维护信贷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再次,要多管齐下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当地信用环境、金融环境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必须要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来清收。一是争取乡镇政府清收。乡镇派员与支行人员成立清收小组,对本辖区内的不良贷款联合开展上门催贷。二是争取有关部门对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欠贷的督促其主动偿还贷款。重点对国家公职人员欠贷的,要按照“谁立借据谁还贷,谁担保谁代还”的原则落实到位,在限期内未还清的,实行“三停五不”(即停职、停岗、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不评先、不晋级)。三是对村干部、党员欠贷未还的,争取县委组织部门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偿还责任,特别是对村干部未还清贷款的,要建议清出村支“两委”班子。
此外,清收工作要宣传造势。舆论工具是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的有效方式,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横幅标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清收氛围。可在县广播电视台开办清收宣传专栏,通过县法院将判决生效未还贷人员纳入“失信”名单,公布“老赖”名单,同时,对相关的典型案例要通过不同宣传工具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以达到清收效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作者单位: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