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迭部农信联社两名员工判决书,顾某、年某因违法发放贷款280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不等。
法院认定,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顾某任迭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旺藏信用社负责人,被告人年某任旺藏信用社客户经理(信贷员)。
2016年期间,李四(化名)投资经营砂场过程中因缺乏资金,请求顾某帮忙贷款,顾某表示自己只有10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可通过借取他人身份证件为李四等人发放多笔贷款。
李四等人便借取28人的身份证及部分人员的户口本,于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先后在旺藏信用社办理28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顾某明知李四不符合贷款身份,并在多数证件持有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安排年某为李四等人办理农户小额贷款手续。年某明知是冒名贷款,仍按照顾某的安排编造贷款用途、制作虚假面谈记录等,向李四等28人名下账户发放贷款共计280万元。
案发后,其中26笔贷款现已全部逾期。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顾某、年某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280万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年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日前,甘肃省甘南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