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俨然成为资本市场最具热度的高频词汇。《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不仅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就资本市场发声,释放出对造假行为“零容忍”信号,证监会召开的年中工作会议也强调,要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事实上,从近几周召开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看,有关“零容忍”的表述亦频繁出现。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是落实新证券法的必然要求。整体上看,无论是今年3月份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或是此后监管部门与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先后衔接修订加大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其从监管层面形成的新合力,对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这也是为投资者保护制度夯实基础的根本。
不得不说,在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问题上,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多措并举加强证券执法工作。9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方面明确提出,要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监管。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整理得知,今年以来截至9月27日,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累计发出168张“罚单”。其中,涉及信披违规的占比约29.17%。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较为突出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樊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方面或与发行人内部对于信息披露事项把关不严、疏忽大意所致;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由于控股股东,实控人等漠视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故意踩踏信息披露“红线”,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随着高层及监管部门数次表态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态度,可以预见的是,后续监管部门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仍将持续保持“高压”之势,而信息披露“罚单”数量的增加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樊健进一步表示,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发布,这也标志着“一次胜诉,众人获赔”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我国真正落地,这对于相关发行人来说,其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面临的索赔风险无疑大幅提高,尤其是对于一些情况较为严重的上市公司来说,更有可能直接退市。所以,综合越来越严格的信批规定、更加精准高效的执法环节以及明显提高的惩戒力度,预计将对场内发行人带来强大震慑力,尤其是在督促其加强自身合规性外,进一步加大了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依法合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