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8日电 因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存在差异,深交所28日下午向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翰宇药业”)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翰宇药业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股份,在未来择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翰宇药业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33,685,70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738%,累计支付总金额3.1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存在差异。
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翰宇药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信息显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专业从事多肽药物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涵盖药物及医疗器械领域,主要产品包括多肽制剂、多肽原料药、客户肽、固体制剂、药品组合包装和医疗器械六大系列。
此前,8月14日,翰宇药业公布《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40亿元,同比下降2.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9.79万元,同比下降38.57%。
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28日收盘,翰宇药业跌5.45%,报8.32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