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北强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被给予警告的处罚。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经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湖北强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茜草(批号:180301)【检查】项下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规定。同时,现场发现该企业常温留样室无“茜草”(批号180301)留样实物,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因此,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的处罚。
湖北强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官网介绍,公司注册资金1200万元,经营范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草药等。公司本着“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方针,以弘扬现代和传统医药为己任,视药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国家GMP 认证。
不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湖北强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此前曾多次因生产、销售假劣药受到处罚,涉山豆根、麸炒苍术等药品。
此外,2015年,该公司曾被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华容分局罚款0.7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
据悉,为促进产品销售,2015年1月23日,湖北强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30件强康牌中药饮片包装袋上标注“湖北中医药大学监制”字样,但其无法提供湖北中医药大学监制的合同及有效文件。事实上,该公司对执法人员介绍,湖北中医药大学并未参与该中药饮片的产品生产监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