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和讯网 作者:破晓
今年年初新冠疫情的爆发,A股市场上与疫情相关的概念股持续受到资金的追捧,一些上市公司也在互动易平台上与投资者沟通。泰和科技就是其中的一家,消息显示,泰和科技于2020年2月2日在互动易平台表示,公司产品苯扎氯铵、次氯酸钠及拟生产的过氧乙酸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随后,2月7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泰和科技核实并说明情况。
但事实显然与公司披露的消息差距较大,于是泰和科技同样也迎来了高压监管。其中的泰和科技高管已于3月8日先行遭到交易所处罚,3月15日,继深交易所给予泰和科技通报批评处分之后,证监会宣布对其进行立案调查。10月12日,泰和科技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泰和科技蹭热点高管被处分
资料显示,泰和科技成立于2006年3月14日,于2015年6月25日完成改制,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规模化水处理药剂专业生产商。2019年11月28日,泰和科技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0.42元/股,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泰和科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9.13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44亿元,分别用于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2月2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表示,公司产品苯扎氯铵、次氯酸钠及拟生产的过氧乙酸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2月3日,泰和科技披露《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称,拟将过氧乙酸等加入经营范围。2月4日至2月6日,股票收盘价连续达到涨幅限制。2月6日,泰和科技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泰和科技目前消毒剂类产品正常开工,主要产品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环境消毒工作。
2月7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泰和科技核实并说明情况。而根据泰和科技2月10日披露的针对深交所2月7日下发关注函的回函,2018 年、2019 年及 2020年1月1日至2月7日,泰和科技次氯酸钠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0.03%、0.05%、3.57%,苯扎氯铵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17%、8.22%、6.72%,且苯扎氯铵主要用于水处理行业,少数客户用于公共卫生消毒领域,过氧乙酸投产后对泰和科技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月8日,深交所网站披露了对涉嫌通过公告、互动易、微博微信等方式蹭热点的泰和科技等8家公司处罚决定。深交所表示,泰和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泰和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程终发、董秘程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证监会立案调查接踵而至
3月15日,泰和科技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了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原因是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新证券法颁布以来,信息披露监管趋严已成常态,违规信披纳入的范围越来越广,微信、微博、互动易等非正式公告途径也被纳入监管当中。同时,特别要强调的是,泰和科技虽确实有涉及市场关注的相关业务,但均未表明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及对事件对公司业务收入的影响程度,且在股票连续涨停中未提醒相关风险,涉嫌“误导性陈述”。
9月7日,泰和科技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2020 年 3 月,证监会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认为,泰和科技的涉案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泰和科技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东监管局警示函
如今,泰和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山东监管局警示函。10月12日,泰和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东监管局认为,公司在明知以往生产经营的相关消毒剂类产品收入占比较低、次氯酸钠销售收入不高、苯扎氯铵只有少数客户用于公共卫生消毒领域、拟生产的过氧乙酸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下,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充分披露,也未针对上述情况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程终发、公司董事会秘书程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