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沅陵县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沅陵县一名村主任骗贷获刑。
判决书披露,邓某林原为楠木铺乡常德湖村村主任,2016年10月,邓某器虚构肉牛养殖、山林开发的理由向湖南沅陵农商银行北溶支行申请贷款,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其用自身林权及房产作抵押担保,同时虚构三项还款来源证明还款能力。沅陵农商银行因此向邓某林发放贷款400万元。
贷款发放后,邓某林将贷款资金中的160万元用于购买山林,剩余资金被其用于工程开发和偿还债,此后未能归还贷款。截至2019年12月20日,邓某林尚欠沅陵农商银行本金399.99万元。
2020年1月2日,邓某林在沅陵县监察委被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并于半年后被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刑。
沅陵县人民法院认为,邓某林虚构贷款用途、还款来源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400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邓某林退赔沅陵农商银行贷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