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交所向中潜股份(300526.SZ)下发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中潜股份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等事项。
3月17日,中潜股份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与合肥高新大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亿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瑞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上述三方合称“乙方”),公司拟收购乙方持有的合肥芯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请乙方协助促成收购共青城海之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存储”)9.05%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有望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大唐存储84.12%的股权。
10月9日,中潜股份披露《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称,自上述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并对大唐存储展开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但由于双方未能就主要商业条款达成一致,经审慎考虑并与对方友好协商,双方于2020年9月30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于2020年3月12日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书》。
关注函显示,2020年3月12日中潜股份披露有关收购大唐存储的《股权收购意向书》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2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130%。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3月12日,中潜股份收报86.71元;4月2日,中潜股份收报199.64元。21天时间,中潜股份股价累计上涨达130.24%。
对此,深交所要求中潜股份说明2020年3月12日中潜股份对收购大唐存储事项的披露是否客观、准确,中潜股份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的情形。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59号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10月9日披露《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与合肥高新大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亿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瑞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有望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存储”)84.116%的股权;双方于2020年9月30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于2020年3月12日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书》。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公告显示,自上述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并对标的公司展开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但由于双方未能就主要商业条款达成一致。
(1)请说明上述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和磋商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沟通时间、沟通形式、双方沟通人员,双方磋商达成一致的内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商业条款的内容及未能达成一致的原因。
(2)请说明公司对标的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机构名称,工作人员数量,是否进入标的公司现场调查,进场时间及持续调查时间,审计、评估是否形成相关报告,报告具体内容等。
2.2020年3月12日你公司披露有关收购大唐存储的《股权收购意向书》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2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130%,2020年10月9日,你公司披露以交易双方未就主要条款协商一致为由终止本次交易。另外,你公司在4月4日及4月7日回复我部问询函及关注函时披露大唐存储专注固态存储控制芯片设计、研发、生产、安全固件算法研发及固态硬盘的销售,是国内少数掌握商用最高安全等级国密商用算法芯片技术的公司,从2019年初至2020年3月末,累计投入约1.01亿元进行新一代高性能、高安全企业级和行业级存储控制芯片的研发,研发费用投入大是导致其近一年及一期尚未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
(1)请说明2020年3月12日你公司对收购大唐存储事项的披露是否客观、准确,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的情形。
(2)请说明大唐存储自身是否具备研发、生产存储芯片及研发安全加密技术的能力,存储芯片及配套固件的研发与生产是否为外包第三方进行,安全加密技术是否为外部公司提供,1.01亿元研发费用是否为大唐存储真实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大是否为其近一年及一期未实现盈利的真实原因,前期回复我部关注函时所涉及的以上内容是否存在夸大宣传及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3.2020年9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公告》,称拟收购联合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100%股份;2020年10月9日,你公司披露终止大唐存储收购交易,而上述《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排他期为意向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或各方书面同意终止。你公司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与终止收购大唐存储的时间间隔仅3个交易日,且终止收购大唐存储事项的披露时间处于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内。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制信息生成、发布的内容、时点以配合维护公司股价的情形。
4.你公司主营业务为潜水装备生产及提供潜水培训及休闲体验服务,而2019年以来,公司先后多次披露跨行业收购或对外投资的公告称拟进入大数据、5G、云计算等领域。其中包括1元收购北海慧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北海慧玉”)、投资1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海中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中潜”)、以收购加增资的方式收购上海招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招信”)100%股权、收购大唐存储控股权、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联合创泰100%股权等。截至目前北海中潜业务停滞,上海招信股权已出售,收购大唐存储的交易已终止,目前筹划收购联合创泰交易方案仍有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多次筹划跨界收购且均终(中)止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公司股价自2019年5月初以来至今涨幅接近8倍,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的情形,并请结合公司基本面情况等,向投资者充分提示股价大幅变动的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