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昌银)罚字〔2020〕第1号)显示,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昌吉国民村镇银行”)存在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对其处以人民币15.34万元的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12月14日,是由宁波鄞州银行发起,与昌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等共同出资组建的全疆第三家、昌吉州第一家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该行大股东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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