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吕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显示,经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吕梁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互动部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行为:
(一)互动部宣传不规范。2017年5月,按照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相关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动部试点实施方案》以及人保健康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设立文水互动部的批复》,人保健康吕梁中心支公司与人保财险文水县支公司在人保财险文水县新南街营销服务部联合设立文水互动部,实行综合展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该互动部职场内部挂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公司”标识。检查人员现场核查时,该标识已清除,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公司”标识位置大体与举报人提供视频、图片资料布局一致,现场墙壁上清晰可见原标识痕迹。同时,职场内张贴的考勤制度、保险代理人合影及客户赠送的锦旗,均出现“人保健康文水支公司”字样。
(二)互动部人员管理不规范。根据规定,互动部营销人员应与人保财险文水县支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并由其进行执业登记。经查,文水互动部5名营销人员均与人保健康吕梁中心支公司签订有代理合同,并由人保健康吕梁中心支公司进行执业登记。
根据人保健康总公司《分支机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人保健康吕梁中支互动部“负责机构互动部建设工作”。车新莉作为人保健康吕梁中心支公司互动部负责人,对文水互动部日常管理不到位,应对该互动部宣传及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互动部管理不规范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健康吕梁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车新莉予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车新莉时任人保健康吕梁中心支公司互动部负责人。
人保健康成立于2005年4月8日,系国务院同意、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601319.SH)联合欧洲最大的健康保险公司——德国健康保险公司(DKV)发起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85.68亿元,是中国内地资本实力最为雄厚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健康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保,持股比例为69.32%;第二大股东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港股简称“中国财险”,02328.HK),持股比例为24.73%。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吕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101号大万源写字楼16层从南向北西面3间和最南面1间、17层整层。
主要负责人:王爱东
当事人:车新莉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所在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职务:互动管理部副经理(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一、互动部管理不规范行为
(一)互动部宣传不规范。2017年5月,按照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相关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动部试点实施方案》以及人保健康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设立文水互动部的批复》,人保健康吕梁中心支公司与人保财险文水县支公司在人保财险文水县新南街营销服务部联合设立文水互动部,实行综合展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该互动部职场内部挂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公司”标识。检查人员现场核查时,该标识已清除,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公司”标识位置大体与举报人提供视频、图片资料布局一致,现场墙壁上清晰可见原标识痕迹。同时,职场内张贴的考勤制度、保险代理人合影及客户赠送的锦旗,均出现“人保健康文水支公司”字样。
(二)互动部人员管理不规范。根据规定,互动部营销人员应与人保财险文水县支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并由其进行执业登记。经查,文水互动部5名营销人员均与人保健康吕梁中心支公司签订有代理合同,并由人保健康吕梁中心支公司进行执业登记。
根据人保健康总公司《分支机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人保健康吕梁中支互动部“负责机构互动部建设工作”。车新莉作为人保健康吕梁中心支公司互动部负责人,对文水互动部日常管理不到位,应对该互动部宣传及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文水互动部现场调查照片、销售人员保险代理代理合同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互动部管理不规范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我分局决定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我分局决定对车新莉予以警告,并罚款三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吕梁银保监分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