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网站13日消息,央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及附则。
来源:央行网站
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目的和依据、使用原则和监管主体及管理主体。一是明确基金是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二是明确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所属或主管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方面,一是规定基金来源主要为清算保证金利息按比例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区间为9.5%至12%,通过实行差别计提比率的方式引导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支付业务;其他来源为参与清算财产分配获得的受偿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投资收益与其他合法来源;同时规定基金应专户管理。二是结合疫情期间监管实践,规定当基金规模达到上限或支付市场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时,暂停计提清算保证金利息划入基金。三是明确基金管理人职责包括筹集、管理、使用基金,全面核查申请使用基金的支付机构风险及财务情况,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监测行业风险等职责;同时提出基金独立核算要求。四是指出基金运用原则及运用形式。五是明确基金管理费用可以按必要性原则从基金中据实列支,严格规定每年费用上限为基金日均余额的2%。
基金的使用方面,一是规定了三种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兑付客户备付金的情形,确定了人民银行为基金兑付方案的审批人。二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制定备付金兑付方案、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办理资金划拨、对备付金登记、确认和监督等的责任,以及使用基金兑付备付金后代表基金取得相应支付机构的追偿权。
监督管理方面,一是提出基金管理人内控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未履职尽责应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建立基金管理人报告制度,提出基金外部审计要求以及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相关收付款凭证管理要求。三是明确支付机构法律责任与违规使用基金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规挪用备付金而使用基金兑付的,受人民银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