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杨成万
10月12日,投资者维权案件再传喜讯:济南中院就ST凯瑞(002072)信息披露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的认定、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损失与违法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详细的审理之后,作出投资者胜诉的判决,ST凯瑞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证监会对ST凯瑞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截至目前我们是独家代理投资者起诉,并已经取得一审胜诉判决的律师团队。”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泉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法院认定,在2015年8月28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买入ST凯瑞(时名凯瑞德)的投资者,在2017年12月21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律师或者自行向法院起诉。
记者查询公司公告发现:ST凯瑞原名德棉股份,从事纺纱、织布、纺织原料、纺织品、服装等业务。2014年11月6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公司加快业务战略转型,多次停牌筹划重大事项,进行了一系列资产收购和对外投资,当时公司的实际流通股1.76亿股,换手累计1466.80%,股价最高时达到33.76元。
公司曾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连续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复牌之后曾经连续7个交易日“一”字跌停,跌幅累计52.18%,据此推算受损股民不在少数。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彰显国家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