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世界各国政府采购市场也都逐步走向国际化。加入GPA有利于消除国际间的贸易歧视、有利于推动贸易全球化和自由化。那么,我国如何更有利地加入GPA?
首先,要客观评价自己,充分利用先导优势。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时,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发展中国家独有的优势开拓GPA成员的政府采购市场,积极拓展市场份额;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产品的优势主要来源于较为节约的原材料成本,以及管理更为便捷和价格相对较低的劳动力等方面,符合GPA成员的节约政府资金和降低采购成本偏好。因此,我国应不断健全开放型市场体系,加快加入GPA进程,国内企业应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包括GPA各成员国家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并寻找新的出口增长点,推进出口多元化战略,通过外循环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次,要强化信用意识,重视履约责任。国内政府采购市场中,许多采购供应商都过分重视如何“投好标”以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在履行合同方面却有所懈怠;采购主体也存在过分强调采购过程,对履约验收的工作不够投入的现象。显然,这些问题的存在将阻碍我国企业参与国际采购市场竞争。因此,我国企业在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前,就应强化信用意识,重视采购合同履约责任,既要投好标又要履好约,主动增强企业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力,反之将不利于我国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并影响国际形象。
最后,要坚持“对等”原则,坚守我国底线。“对等”是涵盖范围谈判的指导原则,GPA成员一直要求我国提交一份与GPA各成员大致相当的出价,目的是强调我国的出价要与其出价对等。我国在加入GPA的出价谈判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不同成员在出价上的关键保留,以此采取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出价谈判策略。由于加入GPA的谈判属于多个双边谈判,只有当谈判双方认为各自能够在对方的市场上获得对等的市场准入机会,谈判才可能结束。由于历史原因,发展中国家在政府采购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方面往往落后于发达国家。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