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深交所向欧比特董事长颜军下发监管函,指其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深交所介绍,10月9日,颜军通过欧比特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11月14日期间,颜军持有欧比特股份的比例由18.37%变动至12.63%,累计变动比例为5.73%。其中,因欧比特发行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2.0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比例为3.67%。
颜军在持有欧比特股份的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停止卖出欧比特股票。
深交所指出,颜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颜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欧比特披露的信息显示,颜军生于1962年10月,欧比特创始人,2008年3月至2017年2月担任欧比特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董事长;此外还担任欧比特(香港)有限公司董事、METRO SKYWAYS LTD。董事、URBAN AERONAUTICS LTD。董事、上海合联稀有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欧比特成立于2000年3月,主要从事宇航电子、维纳卫星星座及卫星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制与生产,服务于航空航天、工业控制、地理信息、国土资源、农林牧渔、环保交通、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现代金融、个人消费等领域。股权结构方面,欧比特实控人为珠海市国资委,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08%。
除了此次监管函,欧比特及颜军近期还收到过监管下发的警示函。
9月18日晚间,欧比特公告称,当天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27号)。
广东证监局称,经查,欧比特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19年8月5日至10月9日,欧比特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铂亚信息”)涉及多项仲裁、诉讼。其中涉及铂亚信息被申请仲裁偿还债权人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合计3.31亿元,涉及铂亚信息作为起诉方的诉讼金额合计1.08亿元,上述仲裁、诉讼涉及金额合计4.39亿元,占欧比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1%。欧比特迟至2019年10月25日才披露上述仲裁、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欧比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颜军作为欧比特董事长、段一龙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欧比特和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