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吉雪娇
今年以来,保险业违法违规现象监管持续从严。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三季度,银保监系统开出罚单超300张,罚款总额逾4000万元。值得留意的是,除虚列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常规”问题外,营销宣传违规亦受到严处。
“朋友圈”卖保险踩红线
对于保险消费者,出现在微信朋友圈的保险营销信息并不鲜见。虽然监管部门此前已经将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纳入监管范围,并多次发布风险提示,但部分营销人员误导宣传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因“朋友圈”卖保险踩红线受到处罚。其中,7月,青岛银保监局发布7张罚单,剑指“朋友圈”违规营销。
具体来看,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被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责任人王涛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而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某人身险青岛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同时,于水、刘丽艳、杨四白、车晓蕊等四位从业人员因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被警告并处罚款。
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作为金融产品,专业性较强,其经营和销售应该由专业人士和机构来进行。同时代理人在网上宣传时,也需要更加谨慎,严守合规“红线”。
值得留意的是,微信朋友圈等渠道营销宣传未来有望进一步规范。9月28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其中,对于包括保险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提出了包括管理制度、合规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保险营销需合法合规
事实上,从三季度保险机构违规处罚情况来看,营销宣传问题较为突出,并受到监管重视。
其中,9月初,海南银保监局对某人身险公司琼海市支公司及海口市第五支公司开出罚单,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为“保险宣传引人误解”,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均受到处罚。
8月,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在手机网页“微医保住院医疗”投保页面以“领取”代替“投保”,以“仅剩XXXX份”进行营销,且未引导客户如实健康告知,被处以罚款12万元,两位主要负责人各被罚2万元。
近年来,销售误导和变相强制搭售等问题,成为引发保险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据银保监会数据,2020年第二季度,在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7654件,占比达43.66%。
在此情况下,对于保险等金融产品销售监管也持续从严。今年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正式实施。其中,提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等禁止性规定。
10月起实施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亦要求保险机构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进行逐项展示,并以网页、音频或视频等形式予以明确说明等。
此外,《意见稿》也对营销宣传内容做了针对性规定。包括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等。
随着监管机构对保险宣传的规范性要求持续完善,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对于营销宣传违规的查处将持续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