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8号显示,福建海峡文化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原合规风控负责人张某某于2019年8月31日离职,但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海峡文化产业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海峡文化产业股权投资成立于2013年3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大股东为CINDA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持股比例55%。此外,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报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15%。
相关法规: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福建海峡文化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福建海峡文化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原合规风控负责人张某某于2019年8月31日离职,你公司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活动。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