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6日讯(记者 王蔚)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0年第25号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包括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猪前肘在内的三批次样品存在恩诺沙星超标现象。
据市场监管总局通告,此次不合格的三批次样品分别是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水区幸福城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省郑州市小丁水产商贸有限公司的鲈鱼(活体);山东省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猪前肘(猪肉)及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肥东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安徽省合肥瑶海区车邦顶水产品商行的鳊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上述三批次样品分别超标1.42倍、1.41倍及0.3倍。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猪肉、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颜炳福,注册资本11000万元。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十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27日生产的“猪五花肉”同样存在恩诺沙星超标1.66倍的情况。
15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网上有自称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声明,声明称济南佳乐家超市中铁建国际城店经营的猪肉,用的生产手续是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实际是从另外一家不知名的企业进的猪肉。在这份声明中,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已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请求撤销处罚,有关事宜正在办理当中。但记者在登陆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时,并没有查阅到相关信息。
据了解,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2月05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军锋,注册资本10000万元。据信用中国显示,2019年11月26日,因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