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七次大督查。按照统一安排,从10月13日起,14个督查组赴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5%,也就是按95折结算,预计国家电网公司全年将向电力用户让利926亿。但受业主或物业公司转供电等环节影响,这项政策红利仍未能全面传导到终端用户。
对此,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四督查组推动上海多部门协调联动,告知、明确相关方的义务及罚则,并限期整改。
督查组根据线索核查、暗访督查发现,分布在上海各街区的通信基站、机房有不少是通过转供电主体供电,包括在一些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
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赵行明:我们是通信基站建设运营者,我们上海的特点就是楼宇比较多,所以现在上海2万个基站,基本上52%以上的基站放在楼顶上。从2月1日起,对工商业电价降价5%。这一块在直供电方面,就是我们直接向国网采购电力方面,降价5%执行得很好。 但是在转供电那一块,业主都不会自己主动愿意给你降价,所以这一块国家这个优惠政策传递不到我们这些最终的终端用户身上。
督查组实地暗访设有通信基站的几家批发市场和工业园区,发现的确还有物业公司或业主还在按去年的电价标准收电费,并没有按今年国家优惠政策降价5%。在走访商业综合体时甚至发现,国家2018、2019年分别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红利,也有被物业公司或业主截留的现象。
某商业综合体负责人:你说的2018年、2019年的,我们也不知道2018年、2019年有什么(电价)便民政策在哪。那是过去时,我们下一步就做好。
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推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电力公司等7家主责部门、参与单位进行专题研讨,拟定《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明确转供电主体落实国家电价优惠政策的义务及处罚措施等。
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四督查组成员 宋健雄:通过电力公司把告知书送达到每一个转供电主体,明确告知他这份政策红利有多少。需要传导到他的终端商户,并且要限时在一个月以内把传导的情况、把送到的每一个末端商户的姓名、负责人、联系人、电话和具体的金额反馈到属地的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会同电力公司梳理这些数据,进行测算、评估,形成一个政策落实的闭环,方便后面的抽样监管。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营销部副主任 赵洪:我们将根据告知书的要求,在一周之内将所有的告知书发放到全市的转供电主体客户。在今后的电费账单上,我们也将在正面的显著位置显示国家今年5%的电价优惠,同时也会将优惠金额显示在我们的电费账单上,便于转供电客户及时将今年电价政策的红利传送到我们的租户和商铺手中。
《告知书》中强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限时传导期限后开展明察暗访、线索核查。对落实到位的转供电主体,将会同上海市发改委、电力公司通过优化信用监管、宣传报道等方式进行表扬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曝光,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