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9日讯 (记者里豫 赵戎)国内钼生产龙头企业金钼股份(601958.SH)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下属矿冶分公司报告,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环罚〔2020〕9号),主要是因现场检查时发现:作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未建立土壤排查制度、2019年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监测数据;拉运渣土车辆及矿车运输车未加盖棚布、道路抛洒、扬尘严重,倒装站矿石装卸点未完全封闭;西川排土场坡面加盖的防风抑尘网已风化破损,部分坡面和顶部未覆盖。
针对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指出的问题,公司矿冶分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建立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委托资质检测服务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公示,进一步加强抑尘系统管理,有效解决了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效果明显。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鉴于矿冶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采取的防尘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且未造成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上述处罚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以此为鉴,积极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金钼股份主要从事钼矿开采及钼炉料、钼化工、钼金属产品及配套的硫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开展钼及其他金属产品的贸易业务,控股股东为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金钼股份屡次因环保、安全生产问题被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但问题仍然频出。
2019年2月14日下午,金钼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矿冶分公司钼炉料产品部湿法制酸分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2人轻微伤。据了解,事故发生在2月12日下午,为金钼股份矿冶分公司钼炉料产品部湿法制酸分厂的水泵房常压给水罐爆炸,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死者为男性,是金钼股份矿冶分公司钼炉料产品部湿法制酸分厂的一名技术员,其他受伤的三人也是该厂员工,均为男性。
渭南市安监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公司矿冶分公司炉料产品部湿法制酸分厂“2·12”给水罐爆炸一般事故的通报》指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重点部位安全风险因素辨识不清、管控措施落实不力,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对已出现的安全风险隐患研判处置不当等突出问题。
金钼股份表示,本次事故为一般事故,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及损益影响不大。预计事故整改能够在本月底完成,具体恢复正常生产时间将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情况及验收审批时间为准。
2018年7月11日-12日,金钼股份连发两则公告说明公司矿冶分公司下属单位硫酸厂的环境问题。
公告称,2018年7月9日,新华网等媒体发布的《执法检查报告: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报道中提及“陕西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检查组现场检测发现测量浓度与标准样品浓度差异远超误差范围,不符合技术规范”。7月10日,陕西传媒网发布的《省环保厅曝光6家涉气违法企业和1起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报道中提及“位于渭南市华州区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硫酸厂存在五类问题:污染物超标排放,4月9日二期排口颗粒物浓度超标1.05倍,4月30日二氧化硫浓度超标0.9倍”。
据了解,2018年6月7日,根据当地政府环保部门要求,金钼股份安排硫酸厂有序停产整顿,并将停产整顿方案在厂区门前LED环保显示屏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认真接受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调查处理,按期缴纳了230万元行政罚款。6月20日,硫酸厂委托专业机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提交了核查报告与复产申请。6月22日,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同意硫酸厂环保整改核查报告备案,解除了停产整改决定,硫酸厂恢复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