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督查组对青海省西宁市和陕西省西安市部分商业综合体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了实地暗访。暗访发现,国家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但这样的降成本政策红利却未能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一些企业反映没有获得感。
在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督查组看到,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栏显示,商铺缴纳的电费标准是每度1.2元,由0.53元的电度电价和0.67元的公共设施用电及损耗费两部分组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督查组调查发现,该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的最新购电均价仅为0.48元/度,而供给商户却收取1.2元/度,加价幅度达到了150%。
督查组走访了部分商户,均反映集散中心一直按每度1.2元的标准收电费,自2018年以来从来没有降过价,没有将国家连续3年实施的降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下去。
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督查组成员桑毅说:“我看你们这里的电价标准都是自己定的,在电价当中加收了公摊损耗费,按照电力法的规定,电费当中是不能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的。希望你们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电价政策。”
在西安雁塔区曲江创客大街,督查组了解到商户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电费价格标准为1.6元/度。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物业公司为二级转供电主体,其向上级转供电主体支付电价约为1.2元/度,最终到达商户的已经是经过两次加价的“三手电”。
西安雁塔区曲江创客大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暗访的督查组工作人员介绍情况时说:“我们没有办法,我们这里的是‘二手电’,到你们这里就已经是第三手了。”
督查组:你们这(之前)还有一道?
物业:目前拿的是村子里的(电),村子卖给我们都一块多(每度)呢。
督查组:你们拿(电)是多少钱?
物业:一块二三吧。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知道国家近几年一直在降电价,但苦于上级转供电主体不降价,加上公共用电和各类运营费用,其执行的转供电价格近年来一直维持在1.6元/度的水平。经国家电网公司陕西分公司确认,电网公司直接供电主体为西安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1-9月,该主体向电网公司支付的用电均价为0.64元/度。经过二次转供后,终端商户需要支付的电价变成了1.6元/度,加价幅度超过150%。
桑毅表示:“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宣传让降电价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我们要严格执法,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政策到位,把国家的降电价优惠及时足额地传导到终端用户。我们希望转供电主体能够自觉主动地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管是百八十块的降电价优惠小红包,还是成千上万的大礼包,都能够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让所有的中小微企业一起共渡难关,共享政策红利。”
据了解,督查组将把这次调查发现的转供电主体涉嫌未落实降电价优惠政策和违法加价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进一步执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