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工作要求,截至8月底,下达各类财政扶贫资金420.73亿元,其中,分配用于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资金352.81亿元,占已下达资金的83.86%。同时,从三方面强化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截至8月底,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8.23亿元,同比增幅18.61%,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6.96亿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26亿元(中央专项资金增幅为17.83%,自治区专项资金增幅为21.55%,自治区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于中央3.72个百分点),已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是强化涉农资金整合投入。截至8月底,涉农资金整合投入81.4亿元(扣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分),预计全年可整合资金85.93亿元,比上年减少30.63亿元,下降26.28%。
三是安排新增一般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保障脱贫攻坚。截至8月底,安排新增一般地方政府债券用于保障脱贫攻坚资金141.1亿元,同比增长53.37%。 (陈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