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 (记者 吴佳佳)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介绍新冠疫苗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郑忠伟回应“我国新冠疫苗紧急使用是否冒进”时表示,在高风险人群中开展疫苗的紧急使用,是保护他们的生命健康安全非常有必要的一个手段。
郑忠伟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北京、黑龙江、新疆、大连、青岛等地出现了小规模聚集性疫情,表明我国境内反弹压力巨大,我国一些人群在抗疫过程中始终是高风险人群,比如边境口岸人员、到高风险地区援助和工作的人员、城市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保障人员等,他们都面临巨大的新冠疫情感染的风险。开展疫苗的紧急使用是保障他们安全的必要手段。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根据我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应程序启动,启动后经过层层论证审批,满足WHO的规则。获得紧急使用后,中国向WHO驻华代表处通报,得到认可。
郑忠伟透露,我国在推进新冠疫苗紧急使用的过程中,进行了非常严格的专家论证,优选了紧急使用疫苗。我国的紧急使用疫苗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完成了动物实验和临床一期、二期实验,且一期、二期实验也取得了非常好的安全性指标和免疫原性指标。此外,在正式启动新冠疫苗紧急使用之前,优选的疫苗已经获批开展三期临床试验。就目前来看,我国开展三期临床试验大规模的人群数据,再次验证了我国新冠疫苗紧急使用优选疫苗的安全性和一定的有效性证据。
另外,在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过程当中,我国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是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的,并且建立了非常严格的受种人员的筛选,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应急救治,接种后的跟踪工作方案。到目前为止,我国开展的新冠疫苗紧急使用过程中,所有人员还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报道,部分到高风险区域去工作的人群,也没有发生感染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