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祥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审批煤矿项目、违规办理煤矿经营资格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等问题。2007年至2019年,王祥在担任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省工信委副主任、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省工信厅副厅长期间,在煤矿项目审批、煤矿经营资格证办理、煤矿产能核定、煤矿改扩建手续办理、机械化改造验收、煤矿整合重组、煤矿升级改造和人事调动、工作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要22人所送的人民币313.3万元、美元2万元和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30.6036万元。王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王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原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总工程师杨浩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行业准入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问题。2006年至2014年,杨浩利用担任省煤矿事业局局长、省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兼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行业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主任、云南省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验收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煤矿企业在煤矿机械化改造、转型升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暂缓鉴定、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行业准入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3名相关煤矿业主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8.45万元。杨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杨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云南省能投集团煤业公司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阳收受他人财物,在煤矿安全评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问题。2006年至2016年,许阳在担任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矿安全评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5名相关煤矿业主所送财物共计15.4万元。2015年11月至12月,许阳伙同他人将本应转入煤炭科学研究所对公账户的隐蔽致灾因素报告费47.3万元公款共同非法占有,个人非法占有35万元。许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许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曲靖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崔永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获取高额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等问题。2002年至2018年期间,崔永利用其担任富源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曲靖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煤矿业主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33万元。崔永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崔永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5.富源县原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刘高艾收受他人财物,在煤矿转让、资源整合、项目评审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问题。2006年至2013年,刘高艾担任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煤矿生产技术、煤炭资源整合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有关煤矿企业在煤矿转让、资源整合、项目评审、煤矿新建改扩建及技术改造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共计537万元。刘高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9月,刘高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