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晚,沪深交易所发布本周(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上市公司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监管方面,上交所介绍,本周,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监管类函件3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37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监管关注措施1单,采取纪律处分措施2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8单。
深交所对2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一是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预告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恩、财务总监沈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河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欢玲未在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王欢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此外,深交所对7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4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3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4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金额未达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二是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浦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及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负有责任。三是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未及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四是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就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一是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卓斌在持股比例减少达5%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公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二是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淄博诺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配偶于连军在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三是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池燕明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市场交易监管方面,上交所指出,本周沪市共发生17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对此采取了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将可转债交易情况纳入重点监控,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实施自律监管。同时,对15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
深交所提到,本周共对111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正元转债”“智能转债”“蓝盾转债”“万里转债”等涨跌异常的可转债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共对1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