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银行工作人员以“帮助他人过桥贷款”和“完成存款任务”为由借钱应当提高警惕。
10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决书,显示西林县农商银行一名分理处主任通过上述理由进行诈骗。
法院披露,2018年1月开始,西林县农商银行足别分理处主任韦某多次以“用于生意周转”、“帮助他人借用过桥资金”、“完成存款任务”为由,骗取多人钱款238.3万元。
同时,韦某在农商行拥有20万元以下贷款的审批权限,为了获得更多资金,他将有意愿贷款客户以及未达到贷款条件的客户进行筛选,并通过与客户商议借用一部分的方式,向多人违法发放贷款。
据了解,韦某所借资金均用于参与线上“重庆时时彩”赌博。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询问资金去向时,韦某还在用“和重庆的朋友做生意”进行搪塞,直到后两次审讯时才交代自己所借资金全部用以填补赌债的事实。
判决书显示,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韦某发放的贷款中共计有55万元相关资料不齐全,存在违法放贷的嫌疑。但由于没有证据证实该行为造成直接损失2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100万元的追溯数额,最终未追究韦某违法放贷罪。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211.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