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邸凌月
这个季度末,豫金刚石(300064.SZ)“戏码”很足。
在深交所发出“ST”警告后,豫金刚石(300064.SZ)不仅次日(10月28日)早间对部分问题进行回复,更在当日晚间发布了三季报。同时,公司宣布董事王大平、刘淼无法对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表意见,故无法对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予以确认,实属难见。
前三季度归母净利亏损4.8亿
财报显示,豫金刚石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06亿元,同比下滑58.05%;归母净利润亏损4.81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2.39亿元。截至9月30日,归母净资产为12.4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7.96%。
而在此前的年报中,豫金刚石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出现大额亏损,2019年归母净利润亏损51.97亿元,2020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3.57亿元。
公司还发布了两则说明,董事刘淼、王大平于2020年10月22日就第三季季报向公司发出沟通函,其中第二项“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陈述存在歧义。请公司明确,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是否曾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如有,上述占用资金事项是否已得到足额清偿?”
10月27日的回复中,豫金刚石未能向二人解释上述问题。另外,10月23日,刘淼向《关于及时答复闻讯事项的函》,公司亦未有效回复。因此,故无法对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予以确认。
这意味着,总经理兼董事刘永奇、副总经理赵波、副总经理兼非独立董事张建华、董事李国选、独立董事刘殿臣、独立董事王振华、监事会主席张召等董监高均确认了此份财报的内容。
诉讼损失达3.39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豫金刚石今年前三季度营业外支出为2.6亿元,同比增加122245.23%,公司称主要系诉讼损失、预计负债增加所致。
公告显示,截至9月30日,豫金刚石共涉及64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47.97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60项,案件金额约45.66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4项,案件金额约2.3亿元。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案件14项,案件额约为18.35亿元;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的案件23项,案件金额约为17.09亿元;其他案件27项,案件金额约为12.53亿元。
截至9月30日,上述案件中已判决生效案31项,诉讼金额为17.66亿元,其中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案件8项,案件金额约为7.94亿元;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的案件13项,案件金额约为9.11亿元;其他案件10项,案件金额约为6045.67万元。根据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约为17.24亿元,双方已达成和解的案件11项,涉及公司及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约为1.34亿元。
经对诉讼相关事项的全面梳理及与律师团队充分沟通后,豫金刚石根据涉诉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同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六项诉讼案件合计划扣公司及子公司资金3.39亿元,即形成诉讼损失3.39亿元。
此外,截至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留希(公司实际控制人)两者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占两者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4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对本次股份冻结事项进行查证,但若控股股东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