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30日讯 信用评级公司东方金诚28日发布公告称,正在关注广西崇左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违法占用耕地被处罚事宜对相关城投债等级可能造成的影响。
2020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收到广西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自2018年6月起在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卜利村体育中心南侧非法占地建设金龙湖项目,违法建设面积476,272.00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为476,272.00平方米,未利用地面积120,243.00平方米。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土地476,272.00平方米;2没收于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卜利村体育中心南侧非法占地建设的455平方米建筑物;3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14,288,160.00元。
公司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安排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款项,涉案土地已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东方金诚表示,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主体的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对“18崇左城投债/18崇左债”和“20崇左养老债/20崇左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