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多人380万元后,曹县农商银行原信贷主管唐某楠逃匿。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山东曹县人民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唐某楠有期徒刑10年半。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唐某楠,男,1988年出生,原系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信贷主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楠在担任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信贷主管期间,为牟取息差从民间借贷为他人提供银行贷款“过桥资金”,至2016年10月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为偿还民间借款,被告人唐某楠隐瞒无还款能力的事实,虚构用于“过桥”偿还贷款的用途,做出虚假还款承诺,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诈骗他人13次,共计383万元。
2017年3月,被告人唐某楠在未向借款人做出任何申明的情况下,潜逃到外地逃避债务。
唐某楠于2019年6月1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唐某楠取得了被害人陈某谅解。
上述事实,有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唐某楠基本情况、唐某楠在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情况统计表、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曹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无还款能力的事实,虚构用于“过桥”偿还贷款的用途,做出虚假还款承诺,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唐某楠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