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日电 央行网站2日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董监高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日。
央行网站截图
央行介绍,为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的任职备案管理,做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董监高规定》。
《董监高规定》共分为五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监管主体、设定任职条件、加强任职管理、规定备案流程和材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管理手段等六项。
设定任职条件方面,一是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二是根据职务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任职条件,如对董事长、总经理等工作年限要求较高。三是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特点,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人员构成提出针对性要求,如所控股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的,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分别至少有一人有该领域任职经历。
加强任职管理方面,《董监高规定》提出,一是对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等部分职务设定任同一职务时间上限。二是对兼职和代为履职等行为进行规范。三是提出公示要求,董监高的聘任或者解聘情况应当通过公司官网公示。
另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董监高规定》称,央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相关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核查。二是通过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相关人员实行建档管理,及时记录有关监督检查事项。
明确管理手段方面,一旦出现相关人员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情形,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可要求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记入信息系统、出具风险提示函、监管谈话、要求对相关人员限期调整、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