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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订在原有26条的基础上,新增了25条,不是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做了‘大手术’。”四川省科技厅副厅长杨品华在10月29日举行的新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会上说。该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共有7章51条,其中将此前的“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对四川省科学技术提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此前的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2个类别调整为6个类别,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并要求严控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奖一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
其中,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5名,可以空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5项,可以空缺;其余自然科学奖等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技术创新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办法》将此前的“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办法》强调,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由个人或者组织提名,不受理自荐。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提名者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中承担相应责任。提名者是个人的,应当在其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者是组织的,应当公布提名细则和流程,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提名。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学术造假等行为“零容忍”。其中,被提名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学术造假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已经授奖的,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收回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被提名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