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海峰)为推动山西省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优化便利店发展环境,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促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完善街区商业生态配置指标,每个社区配置不少于1个便利店,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确保便利店等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推动在便民服务设施空间条件不足的社区内,设置符合规范的厢式智能便利设施,比如厢式便利店、智能货柜,搭载蔬菜零售、早餐等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在农村区域建设乡(镇)、村两级连锁便民服务体系;引导开放公共服务单位所属空间资源,在机场、地铁、火车站、楼宇、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经济功能区、有条件的办公场所等单位,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
根据《意见》,山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证照办理方面,进一步优化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办理“一照多址”登记;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试行“一照多址”;优化品牌连锁便利店配送车辆办理市区通行证办理流程,并设置临时卸货区。
优化经营许可方面,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手续,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品牌连锁便利店开展部分热食、生食、糕点类食品以及自制饮品的现场制售;支持连锁便利店企业经营专卖商品,经营图书报刊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推进便利店搭载零售图书、音像制品及报刊等业务,支持便利店企业自营或与有出版物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丰富便利店服务功能。
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方面,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许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简化有关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意见》指出,执法检查要规范减压。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减压和规范消防、环保、食品安全等现场检查和核查,在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前提下,对便利店企业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实施设备和布局的,同时不改变经营项目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意见》要求,坚持连锁品牌发展,增强商品服务供给。创新连锁经营模式,提升连锁经营能力,推行绿色环保流通体系建设。
坚持智能化发展,提高技术创新应用能力。发展智慧服务,建设智慧供应链。推进供应链各节点之间的数字化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建立由消费大数据驱动,客户营销、商品采购、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智慧供应链,实现智能选品、精准采购、高效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