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3日讯(记者 杨畅)昨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有行业专家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从运营角度考虑,新《办法》将进一步降低网络小的经营范围及杠杆倍数,可有效控制网络小贷行业风险。
另一方面,此次网络小贷新规,叠加最高法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压力传导效应,小贷行业的影响力、展业空间会出现明显的萎缩,给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留出更多的市场空间,客观上也会促使更多机构加快布局消费金融牌照和银行牌照。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对联合贷款出资比例的限制,客观上会压降联合贷款规模,并强迫银行等机构降低对联合贷款的依赖,强化自主获客能力,对整个行业产业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办法》多维全面管控行业
据银保监会官网昨日发布的公告,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贷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银保监会近日会同央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七章四十三条,包含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几个部分。
《办法》对网络小贷行业做出了多维度的规定。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贷业务。
此外,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涉及对外融资时,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办法》还指出,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降低杠杆有效控制行业风险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从运营角度考虑,新《办法》将进一步降低网络小的经营范围及杠杆倍数,可以有效控制网络小贷行业风险。”
王诗强还表示,小贷新规对跨省经营审批、注册资本金等要求较高,可能导致部分互联网巨头放弃使用网络小贷牌照,而追求申请消费金融公司开展消金业务,小贷行业将会进一步萎缩,大量持牌机构将因门槛过高或者无利可图,被迫退出市场。对于绝大部分网络小贷来说,唯一的出路是将牌照卖给聚焦于地方信贷业务的金融公司。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也认为网络小贷行业规模或将萎缩。他表示:“此次网络小贷新规,叠加最高法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压力传导效应,小贷行业的影响力、展业空间会出现明显的萎缩,给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留出更多的市场空间,客观上会促使更多机构加快布局消费金融牌照和银行牌照。”
联合贷款行业规模或将被压降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办法》指出,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薛洪言谈到:“此次对联合贷款出资比例的限制,客观上会压降联合贷款规模,并强迫银行等机构降低对联合贷款的依赖,强化自主获客能力,对整个行业产业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王诗强表示:“30%的联合贷款出资要求以及其他限制将导致网络小贷牌照价值大幅度缩水,一些综合实力一般的平台持股网络小贷将变成鸡肋,被迫放弃该牌照。此外,该政策可能导致很多助贷机构无法利用网络小贷牌照开展业务,转而追求使用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助贷业务。”
关于联合贷款行业前景,薛洪言认为:“联合贷款模式之所以兴起,核心原因在于流量与资金分布的不匹配,银行资金多于流量,互联网公司流量多于资金,联合贷款作为一种桥梁,有助于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未来依旧有着很强大的生命力。”